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宋刑统。 答案 登录 注册 宋朝初年,为了加强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在中央设刑部和大理寺分掌司法之外,于建隆年间设置审刑院。规定:全国奏报的重大案件,大理寺审判,刑部复核后,再由审刑院评议,上中书省送请皇帝决定。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 >> 国家开放大学-法学-中国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