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试述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律特点。 答案 登录 注册 第一、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北洋政府的法律大体分两类:一普通法,指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法律,如《暂行新刑律》;二特别法,指用于特定时期、特定地点、特定人或事的法律,如《陆军刑事条例》。 第二、恢复封建法制。 第三、军法会审重于其他审判机构。北洋政府的审判机构大体分三种:一为特别法院,二为普通法院,三为监理司法法院。特别法院名目繁多,但主要是军法会审。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 >> 国家开放大学-法学-中国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