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校园踩踏事件致学生死伤案
【案例简介】
湖南湘乡市育才中学共有52个班级,3626名学生,校园占地120多亩,气势不凡的五层教学楼呈回字形结构,大楼的四个方向都有楼梯通达一层,楼梯宽度约1.5米。
2009年12月7日晚,天降大雨。根据该校规定,晚上9时10分下晚自习,9时30分就必须熄灯就寝。因而,当初中部的8个班400多名学生上完晚自习,纷纷从教室里走出来后,必须利用20分钟时间跑回宿舍,洗刷后熄灯就寝。 因教室外下着大雨,于是,这400多名学生都纷纷涌向离宿舍最近的楼梯口,从五楼到一楼,仅1.5米宽的楼道被挤得满满当当。因楼梯间没有安装应急灯与警示标志,只有一只手电闪着微弱的光晃来晃去。该校也只安排了一名现场看守人员进行安全巡查与现场管理,难以监控全部下楼梯的学生。
一楼出口处,两个调皮的男生将路堵住了,一个女生不慎跌倒,另一男生赶紧救人,立即产生了拥挤,他们一起被后面的人潮踩在下面,于是惨剧发生了……
据初三学生小杰(化名)回忆,事发当晚,当他从4楼教室走到3楼楼梯口时,发现好多学生挤成一团。人流缓缓挤到2楼至1楼的楼梯间,拥挤变得更加厉害。突然,有七八人摔倒在楼梯间的平台上。当前面的学生摔倒后,后面的学生还以为是前面有人在故意拦着他们,于是拼命往前挤,就这样,如潮水般涌上来的人流,一层叠一层地压了上去。在面积只有3至5平方米的楼梯间,瞬间就堆积了几十人。而被压在下面的学生,因为严重的挤压、窒息,非死即伤。该事件最终导致8名学生遇难、26名学生受伤。
2009年12月8日晨,湘乡市做出决定,免除朱清华教育局党委副书记职务,按程序免除其教育局局长职务,并在查清事故的基础上,追究其他人员的责任。
2010年4月27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宣布了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该校原校长叶继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政教处主任陈新威、政教处干事彭和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试分析】
1. 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
2. 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
3. 当事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 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案
(1)主体分析: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学校、学生、教育主管部门。
(2)法理分析:本案是一起因校园踩踏而导致的学生死伤事件,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本案中,该校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其许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不到位,如:楼梯间未安装应急灯与警示标志;当晚只安排了一名现场看守人员进行安全巡查与现场管理,难以监控全部下楼梯的学生;从晚自习结束到熄灯之间,仅有20分钟;不少学生安全意识淡漠,制造拥堵的恶作剧等等,均为该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重大的安全隐患,并最终酿成了学生8死26伤的惨剧,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3)责任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管理办法》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①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② 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
本案中,该校的楼道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措施、人员不到位,存在重大的事故隐患,最终酿成了学生死伤的悲剧,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
(4)启示分析:本案对我们的启示为:
① 学校应加强安全保障措施,要建立并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教育教学、生活设施建设,明确安全责任人,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应加强对学生和班级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适时进行安全应急演练,提高他们的事故防范能力和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② 教师应增强责任心和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珍惜学生的生命健康,确保学生安全。③ 学生应增强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懂得安全知识,加强对自身的安全保护,提高自救能力。④ 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的安全监督与检查,随时发现并及时解决校园安全的有关问题,排查事故隐患,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