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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4.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消费品由下列产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120元、一瓶指甲油40元、一支口红60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两瓶浴液100元、一瓶摩丝32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上述价格均不含税。
分析要求:从税务筹划角度,分析企业采用成套销售是否有利?

4.答案解析: 解: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或者非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及非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及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解析:两种方式的增值税税负一样,区别主要在于消费税税额的不同。 (1)若采取成套销售策略,则应纳的消费税为:(120+40+60+100+32+10)×30%=367×30%=110.1(元) (2)若采取分别销售策略,则应纳消费税为:(120+40+60)×30%=220×30%=66(元) (3)分别核算要比成套销售节约消费税税额为:110.1-66=44.1(元)
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