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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2、宏大公司逐年盈利,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08年拟购进一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该项固定资产原值400万元,预计残值率3%,预计使用寿命5年,与税法规定的折旧最低年限相同。根据税法规定,该项固定资产在折旧方面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假定税收筹划的风险报酬率为10%计算。第1至5年的折现系数分别为:0.909、0.826、0.751、0.683、0.621,5年与3年的年金现值系数分别为3.791、2.487。请分析该企业采取哪种折旧方法可以使得企业节税利益最大化?

2.答案解析: 由于拟购进一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按照税法规定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下面对各种方案进行税负测算: (1)方案一,采取通常折旧方法。企业不考虑税收优惠政策而按通常直线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以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即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固定资产折旧年限5年,年折旧额为400×(1-3%)÷5=77.6万元,累计折旧现值合计为:77.6×3.791=294.1816万元,因折旧可税前扣除,该企业逐年盈利、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此项折旧相应抵税294.1816×25%=73.5454万元。 (2)方案二,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企业选择最低折旧年限为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的60%,则该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5×60%=3年,按年限平均法分析,年折旧额为400×(1-3%)÷3=129.3334万元,累计折旧现值合计为:129.3334×2.487=321.6522万元,因折旧可税前扣除,该企业逐年盈利、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此项折旧相应抵税321.6522×25%=80.4131万元。 (3)方案三,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即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第1年折旧额为400×2÷5=160万元,第2年折旧额为(400-160)×2÷5=96万元,第3年折旧额为(400-160-96)×2÷5=57.6万元,第4年、第5年折旧额为(400-160-96-57.6-12)÷2=37.2万元。累计折旧现值合计为160×0.909+96×0.826+57.6×0.751+37.2×0.683+37.2×0.621=316.5024万元,因折旧可税前扣除,该企业逐年盈利、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此项折旧相应抵税316.5024×25%=79.1256万元。 (4)方案四采取年数总和法。即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固定资产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第1年折旧额为400×(1-3%)×5÷15=129.3334万元,第2年折旧额为400×(1-3%)×4÷15=103.4667万元,第3年折旧额为400×(1-3%)×3÷15=77.6万元,第4年折旧额为400×(1-3%)×2÷15=51.7334万元,第5年折旧额为400×(1-3%)×1÷15=25.8667万元,累计折旧现值合计为129.3334×0.909+103.4667×0.826+77.6×0.751+51.7334×0.683+25.8667×0.621=312.7025万元,因折旧可税前扣除,该企业逐年盈利、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此项折旧相应抵税312.7025×25%=78.1757万元。 综合以上方案的税负测算,抵税最多的方案最有利于节约税负,因而选择方案二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可以使得企业节税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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