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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1.犯罪中止的概念与特征。

2.答:我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据此,犯罪中止形态的发生有两种情况:其一,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因而没有发生犯罪结果;其二,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已经将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但犯罪结果尚待发生时,行为人自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中止有下面几个特征: (1)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是指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终点之前的犯罪过程中。根据这样的标准,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行阶段和犯罪实行终了之后,还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行为实施完毕之后与犯罪实行行为尚未着手之前。但不能发生在犯罪预备行为(或在无预备行为情况下的犯罪实行行为)开始实施(或着手)之前与犯罪结果出现之后及犯罪结果出现之时。前述两种不同的犯罪中止情况发生的时机是有区别的: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的实行阶段或者犯罪的预备阶段,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的实行终了之后。 (2)犯罪中止的客观性。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行为,具体地说,就是刑法规定的两种行为:放弃犯罪;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作为犯罪中止成立的客观条件,这两种行为之间是选择关系,即只要有其中任何一种行为,就符合犯罪中止的客观性要求。所谓放弃犯罪,是指行为人在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或者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之后,并在这些犯罪行为尚未结束之前,行为人停止并且不再实施犯罪。所谓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指行为人在实行行为实施终了后,行为人追求的犯罪结果发生之前,行为人采取了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措施,并且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3)犯罪中止的自动性。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是指无论放弃犯罪还是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都是在行为人主观意志支配下进行的。这是犯罪中止成立的主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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