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案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校享有以下权利:
①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③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④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⑤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⑥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⑦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⑧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在论述过程中,联系实际加以说明的,可酌情加1-3分。
[ 注:上述每项权利要点各占1分,九项权利要点共占9分;对各个要点的相关论据共占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