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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某企业地处市区, 2008 年 5 月被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 45000 元、消费税 25000 元、所得税 30000 元;还被加收滞纳金 2000 元、被处罚款 50000 元。该企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 “ 三税 ” 为计税依据,指的是 “ 三税 ” 实际缴纳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该企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5000+25000) × (7%+3%)=7000(元)
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