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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 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丁某购买了1号楼101号房屋,预交了5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但不久,A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的事实。汪某入住后,全家人出现皮肤瘙痒、流泪、头晕目眩等不适。经检测,发现室内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但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明确约定。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请分析:
1.若B公司延期交付工程半个月,A公司以此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即1200万元违约金,你作为B公司的律师,拟提出何种请求以维护B公司的利益?依据是什么?
2.对于陈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为什么?
3.对于陈某的赔偿,应当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依据是什么?
4.对于乙公司的保证责任,其性质应如何认定?理由是什么?
5.若甲银行行使抵押权,其权利标的是什么?甲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6.丁某在得知房屋卖给汪某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其主张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7.汪某现欲退还房屋,要回房款。你作为汪某的代理人,拟提出何种请求维护汪某的利益?依据是什么?
8.如果A公司不能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B公司可对A公司提出什么请求?

1.《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频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的20%支付违约金。B公司迟延交付工程半个月,给A公司造成的损失远低于约定违约金,因此,B公司的律师可以请求仲载机构道当减少违约金。 2、刘某是丙公司的雇员,其在执行工作任务中致人损害,应由其度主丙公司承担责任。并且,由于丙公司是合伙企业,因此,实际上是张、李、王对陈菜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对于地面施工数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友建筑物上的搁查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遣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4.《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考责任保证条担保证司仁,#在本容中,由于申银行与工公司之面的保证合同未拍定保证方式,因此,乙公司应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5、《物权法”第200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址上新增的建筑物不自于抵担财产,该进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日权一并处分,但新增连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文体:”A公司将拟建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单银行实现抵挥放时可将商品房一并处分,但不能就商品房交价所得价款优先受信。 6.A公司在将10号房出卖给了后,又将该房屋出实给汪菜,构议双兰买卖,该两个买安合同均有效成立。不过,由于A公司己为汪某办理了房产证,该房屋所有权己因银行登记的公示方法而移转给了汪某。因此,丁某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他只能要求A公司条担违约责任。 7.《合同法》第155 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该条确立了出卖人的物的瑗疵担保责任。在本案中,汪某购买的房屋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存在瑕疵,据此,汪某可要求A公司承担物的瑕疫担保责任,详言之,汪某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A公司退还房款。《合同法第 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愿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廷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展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腰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统情形。”在本案中,作为标的物的房屋存在甲蓝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的现象,导致房量无法居住,从防使汪某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汪某可解合合同,并要求A公司承担退回房款的违约责任。此两种请求权的构成责任竞合,汪莱可择一行使。 8、支付工程款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应承担的基本义务,若A公司不能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B公司可要求A公司承担支付选约金的违约责任,当然,因本案所涉买实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A公司可请求仲载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此外,《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的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借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址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宣折价、拍实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办议务该工程折,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实,建设工程的价款就法二租折价较者相案的价来们开定保"据此,B公司可行便法定抵推议,江要度县旁的又个价
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