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案
分析:
1、该公司的行为不合法。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 需要,经予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劳动时间应当遵循协商原则,征得劳动者本人的同意,而不应当采取威胁或者胁迫的手段。并且,经过三方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延长并非毫无限制。《劳动法》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合计不得超过36小时。而本案中许某在2002年8月的加班时间明显已经超过《劳动法》的限制,侵害了劳动者的休息权。
2、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天景商贸公司应当遵照此条规定给许某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