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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应当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认识。

(1)教师的此项义务也可简称为“尊重学生义务”,它是对教师正确处理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宪法及相关法律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2分) ① 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这是教师的天职与美德。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面向全体学生,客观、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对学生要一视同仁,不因民族、性别、身体状况、学习成绩等因素偏爱某些学生,而歧视另外一些学生,特别是对于那些有缺点、错误和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给予特别关怀,力求不让任何一个学生掉队。 ②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教师关心、爱护学生必须以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为前提。教师应树立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法治观念,尤其是对待学生的错误应采取宽容、理解的态度,不能侮辱、歧视学生,不得侵犯学生隐私,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更不能以关心、爱护学生为借口,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 ③ 教师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应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不能只关注学生的智力发展和学业成绩,而忽视学生的德育和其他方面的发展。 (15分) (2)在论述过程中,联系实际加以说明的,可酌情加1-3分。 (3分)
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