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题
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问答题) 论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本题15.0分)

答: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是20世纪以来影响商法发展的又一理论难点。在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上,理论上的观点亦莫衷一是。这种差异很大程度上是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所导致的。 经济法的概念一直存在着广义和狭义的解释。在狭义上,经济法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国家宏观调控法”、“国家参与法”为中心,体现国家权力对经济交易行为予以干预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按照这种观点,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在调整对象上,商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对行政机关的调整也主要局限于商事管理机关的商事管理行为。经济法则不仅调整经济活动的主体,即经营主体的行为,而且调整国家及其代表机构,如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参与经济活动或运用国家权力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 其二,在调整方法上,商法注重维持私法中传统的“意思自治原则”,经济法则信守“国家统治原则”。 其三,在法律属性上,商法是以平等主体为本位的私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经济法则是以国家为本位的公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其四,在体系构成上,商法以商主体、商行为、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为内容;经济法则以价格、金融、税收、投资、公平交易、反垄断、贸易管制等为内容。 按照狭义的经济法理论,经济法是伴随着现代经济的发达,需要借助于国家手段对经济活动予以干预,为弥补传统商法的不足而产生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它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对传统商法的补充。
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