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案
答:7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和计税依据是: ①工资:依据《税法》第3条、第6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税,即900-800=100元,适用税率为5%,即应纳税款为:100×5%=5元。 ②稿酬:依《税法》规定,稿酬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则李某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15000×20%=12000元,适用税率为20%,并按纳税额减征30%,即应纳税额=12000×20%×(1-30%)=1680元。 ③彩票中奖:根据《税法》规定,偶然所得(中奖)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则应纳税额=10000×20%=2000元。 7月份李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5+1680+2000=36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