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