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售一项商标权,所得的并不含税价款为1200000元,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应交纳的增值税为72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不考虑其他税费),该商标权成本为3000000元,出售时已摊销金额为1800000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为300000元。 要求:根据题目相关信息编制分录。 答案 登录 注册 借|银行存款||累计摊销1800000|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标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业外收入|300000 出自:联大 >> 信阳师范学院财务会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