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甲、乙、.丙三人合伙在新新家园生活小区开办一家送奶站,并登记字号为“顺心奶站”。后顺心奶站与小区内20户居民因牛奶质量发生争议,20户居民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应当以谁为被告?( ) A. 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顺心奶站”的字号 B. 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或者以“顺心奶站”为被告 C. 以甲、乙、丙与“顺心奶站”为共同被告 D. 以“顺心奶站”为被告 答案 登录 注册 A.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顺心奶站”的字号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 >> 国家开放大学民事诉讼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