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案
我国对台商参展主要有如下认定要求:参展海峡两岸经济技术展览类的,参展台商需通过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共同进行的审批,参展其他对台经济技术类展览的,需通过商务部的审批,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备案,地方则需通过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审批中需要审查的内容包括:参展内容中不得出现“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等政治问题,台湾厂商参展的宣传品、杂志、电子出版物等资料中不得有代表“中华民国”的字样、图片、音乐等,由祖国大陆与台湾省联合举办的展览会内容应冠以“海峡两岸”的名称,各省市与台湾省联合举办的,应分别冠以该省(市、自治区)与台湾省之名。报批要求:邀请台湾厂商参展的国际性和全国性展览,应提交有关主管单位的披肩、参展台商名单、展品内容、面积等并提前一个月申请报批,海峡两岸性质的展览会,则需提交有关筹组计划、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并提前六个月申请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