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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新时间2023/4/18 8:51:00

试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内容,一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 实施,即法律监督;二是监督相关对象特别是“一府两院” 的工作,即工作监督。 (1)法律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意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宪法、法 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上级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在所辖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 ①立法监督。立法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活动所进行的监督。此处的 “立法”是广义的立法,不仅仅指国家制定的法律,还指有关 主体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作 出的决定、命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 定的地方性法规和作出的其他决议和决定,其他行政机关制 定的规章和作出的决定、命令,司法机关作出的司法解释等。 ②执法监督。执法监督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上级人民代表 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实施的监督。主要 是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是否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2)工作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依法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 进行的监督,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常务委员会、上 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 和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包括: ①总体监督。指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8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总体工作进行的面 上监督。 ②决策监督。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机 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决策活动是否依据宪法和法律实 施,是否体现执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反映人民的 意愿和本地区实际而进行的监督。 ③绩效监督。指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 检察机关及其组成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业绩、效率、效能情况 进行的监督。 ④廉政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 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组成人员是否真正做到清 正廉洁进行的监督。 ⑤人事监督。指对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 举、任命、决定、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 人事监督包括三个环节,即任前了解、任命表决和任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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