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更新时间2023/4/18 8:59:00
试述瑞典议会监察专员制度的特点。
.瑞典议会监察专员制度的特点:
(1)监察专员设置的独立性与专职化。为保证监察专
员行使监察职能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不当干扰,议会监察专
员在人事、组织、经费等方面均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同时,
监察专员只接受议会的指示和监督,工作只对议会负责,除
议会外不接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指示和干预。另外,由议会
任命专职人员进行监督,能够使监督工作专职化。这种独立
性和专职化不仅加强了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的监督效力,也更
加强化了议会的监督职能。(5 分)
(2)监察专员监察范围的综合协调性。瑞典议会监察
专员的管辖范围相当广泛,监察专员不仅可以对法律规定的
中央、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还可以对
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跨部门、跨行业的问题进行综合监察和
协调处理。这种综合性监督与当今政府职能不断扩张、专业
分工日益细化复杂的客观趋势比较适应。(5 分)
(3)完善的监督系统保证监察专员的监督效力。瑞典
对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监督相当严格,且层次较多,建立了
议会监督、政府内部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体系。
议会监察专员监督作用的发挥有赖于与其他监督体系的协
调合作和相互制约。议会监察专员监督同其他监督方式相结
合,形成了以议会监察专员监督为主的完善的监督体系。(5
分)
15
(4)先进的监督理念。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监督模式注
重预防侵犯公民合法权利事件的发生,注重被侵犯公民合法
权利的恢复及救济。因此,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监督模式不同
于检察官及警察的职能,其职能不在于检举犯罪行为使之被
定罪,而是更关注采取具体的改革措施,以保障公民合法权
益和权力运行秩序。(5 分)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 >> 国家开放大学监督学2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