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题
问题   更新时间2023/7/2 9:38:00

甲对乙享有4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其他财产,丙向乙借款60万元且已届清偿期,乙怠于行使其债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通知丙的方式行使代位权
B、基于合同的相对性,甲应以乙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C、甲应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被告为乙
D、若丙与乙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甲应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

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