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更新时间2023/7/2 9:38:00 甲对乙享有4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其他财产,丙向乙借款60万元且已届清偿期,乙怠于行使其债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通知丙的方式行使代位权B、基于合同的相对性,甲应以乙的名义行使代位权C、甲应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被告为乙D、若丙与乙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甲应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 答案 登录 注册 D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 >> 国际经济法形考任务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