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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新时间2023/9/13 8:48:00

(13分) A公司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20年12月31日,A公司期末存货有关资料如下:

(1)甲产品账面余额为1 000万元,按照一般市场价格预计售价为1 050万元,预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金为3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万元。

(2)乙产品账面余额为400万元,其中有20%已签订销售合同,合同价款为80万元;另有80%未签订合同。期末库存乙产品如果按照一般市场价格计算,其预计销售价格为440万元。有合同部分乙产品的预计销售费用和税金为6万元,无合同部分乙产品的预计销售费用和税金为24万元。此前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因产品更新换代,丙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准备对外销售。丙材料的账面余额为250万元,预计销售价格为220万元,预计销售费用及相关税金为25万元,此前未计提跌价准备。

(4)丁材料30吨,每吨实际成本15万元。该批丁材料用于生产20件X产品,X产品每件加工成本为10万元,现有7件已签订销售合同,合同规定每件为40万元,每件一般市场售价为35万元,假定销售税费均为销售价格的10%。丁材料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对存货采用单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按年计提跌价准备。

要求:

分别计算上述存货的期末可变现净值和应计提的跌价准备,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以万元为单位)

(1)甲产品可变现净值=1060-30=1030(万元)。  甲产品的成本为1000万元,小于可变现净值1030万元,应以成本1000元计量,即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应为0,因此应将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全部转回。    (2)乙产品有合同部分的可变现净值=80-6=74(万元);  有合同部分的成本=400×20%=80(万元);  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0-74=6(万元)。    无合同部分的可变现净值=440×80%-24=328(万元);  无合同部分的成本=400×80%=320(万元);  因为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丙材料可变现净值=220-25=195(万元);  材料成本为250万元,应计提55(250-195)万元的跌价准备。    (4)丁材料有合同的X产品可变现净值=40×(1-10%)×7=252(万元);  有合同的X产品成本=15×30/20×7+10×7=227.5(万元);  有合同的X产品没有发生减值,因此这部分丁材料应该按照成本计量。  无合同的X产品可变现净值=35×(1-10%)×13=409.5(万元)。  无合同的X产品成本=15×30/20×13+10×13=422.5(万元);  由于无合同X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所以无合同的X产品耗用的丁材料应该按照可变现净值计价。无合同的X产品耗用的丁材料的可变现净值=35×(1-10%)×13-10×13=279.5(万元)。  无合同部分的丁材料成本=15×30/20×13=292.5(万元);  无合同部分的丁材料应计提的跌价准备=292.5-279.5=13(万元)。
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