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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新时间2023/9/18 11:03:00

某公安局以刘某引诱他人吸食毒品为由对其处以15日拘留,并处3000元罚款的处罚。公安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传唤刘某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对刘某的处罚也没有适用听证程序,刘某对此不服,9个月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问公安局的做法有无不妥之处?该案应该如何处理?

1、公安机关查证时间超过24小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公安机关未告知刘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据此可知,刘某对3000元罚款的处罚是可以要求听证的。 3、刘某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该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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