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某医学院教师王某发明了一种教学仪器“眼球仪”,获得了国家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权。其后,王某与浙江某教学仪器厂订立了专利实施的许可合同。半年后,王某发现某省教学仪器公司买进的150台眼球仪与自己的发明专利完全相同,但不是上述被许可厂家生产的。经调查,这批眼球仪的制造者是南京某教学仪器厂,该厂是仿照从市场上买到的浙江某教学仪器厂的产品生产的。同时,王某还发现某大学实验室也仿制了几台眼球仪,在科研中使用。 问:(1)谁侵犯了王某的专利权?为什么? (2)王某可通过什么途径请求保护自己的专利权 答案 登录 注册 在本案中,某大学的行为不视为侵权行为。因为专利法规定,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权|王某可以请求有关专利机关处理。有关专利管理机关接到请求后,经调查发现侵权行为属实,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王某的损失 出自:联大 >> 河南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科)-劳动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