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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应用题,20分] 韩某有一天在网上浏览,发现一辆二手帕萨特汽车起拍价只有10元人民币,他想可能是网站在搞什么促销活动,就参加了竟拍。几轮下来他成功了,成交价是116元。网站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了确认,并给他发来了电子合同。韩甘根据网站提供的电话,跟卖主联系,卖主是一家卖二手车的汽车经销公司,也收到了网站发来的那份电子合同,但是该公司坚决不同意交车,理由是这份合同无效,因为第一,汽车的底拍价是10万元而不是10元,在网站上显示的10元底拍价是由于其工作人员输入失误造成的;第二,他们认为116元就把车卖了,这样一个合同是不公平的。韩某的手上有三份证据;一份是网络公司给他发来的电子确认书,第二份是电子合同,另外还有一份整个交易过程的证据。经多次交涉无果,韩某最后只好把汽车经销合同告到法院。
结合所提供的案例分析下列问题:这个网上竟拍的电子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条明确了数据电文为书面合同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该规定寄希望于既有的合同法框架下使电子合同也能够推行和运作。该案例中韩某通过网站获得了电子确认书,电子合同,以及整个交易过程的数据,也就是电子数据交换,因此该电子合同是有效的。
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