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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5.某摩托车生产企业,当月对外销售同型号的摩托车时共有3种价格,以4000元的单价销售50辆,以4500元的单价销售10辆,以4800元的单价销售5辆。当月以20辆同型号的摩托车与甲企业换取原材料,双方按当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摩托车的价格。此种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10%。该企业如何筹划才能节税?

5、答案解析: 解: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以及用于投资入股或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以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筹划要点:选择销售顺序——采取先销售后入股(换货、抵债等)的方式,以双方协议价或评估价而避免按最高销售价格计税。 按税法规定,应纳消费税为: 4800×20×10%=9600(元) 纳税人经过筹划,将这20辆摩托车按照当月的加权平均价销售后,再购买原材料,则应纳消费税为: (4000×50+4500×10+4800×5)÷(50+10+5) × 20×10%=8276.92(元) 这样,企业可减轻税负1323.08元。
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