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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1.某企业为居民企业,职工150人,固定资产原值60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为400万元,生产用房150万,非生产用房50万元。某年度企业会计报表的有关资料如下:
(1)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为300万元,其中:销售利润270万元,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为900万元,国库券的利息收入30万元;
(2)计入成本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91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7.82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58.65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11.73万元;
(3)业务招待费6万元;
(4)环保部门罚款10万元;
(5)向另一企业支付赞助费5万元;
(6)通过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捐款100万元;
企业已按利润300万元计算缴纳了7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筹划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捐赠;
(4)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
(6)请对该企业提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应注意事项。

1.答案解析: (1)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391×2%=7.82万元,与实际发生额一致,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391×14%=54.74万元,实际发生额为58.65万元,所以,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8.65-54.74=3.91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91×2.5%=9.78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1.73万元,所以,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73-9.78=1.95万元。 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91+1.95=5.86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4.5万元(900×0.5%)>3.6万元(6×60%),可以扣除3.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3.6=2.4万元。 (3)捐赠扣除限额36万元(300×12%)万元,实际发生100万元,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捐赠为36万元。 (4)对国库券利息收入30万元,按规定应免征企业所得税。10万元罚款和支付的5万元赞助费按税法规定不运行列支。 (5)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300+5.86+2.4+100-36+10+5-30=357.26万元 企业应补缴所得税税额=357.26×25%=89.315万元 本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89.315-75=14.315万元 (6)筹划建议: 1)职工福利费超标,应严格控制标准、限额,或者以其他可以税前抵扣的形式例如劳动保护费支出等,在保障职工切身福利的同时有效降低税负。 2)职工教育费超标准部分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抵免,应做好相关财务会计及报税方面的资料,尽可能发挥费用的抵税效应。 3)业务招待费超标,主要筹划思路有筹划要点: a)扣除基数最大化 b)合理利用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 c)利用相似业务对超标部分进行筹划; d)业务招待费列支真实、合理,确保能税前扣除; e)利用企业集团战略扩大扣除基数。 4)行政性罚款和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赞助支出按税法规定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尽量避免此类支出的产生。
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