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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简述自治体地方政府体制的特点。

(1)地方自治政府具有“权力合一”特点,行政与立法分权比较模糊不请,没有一个十分确定的强有的地方行政首长。   (2)地方政府是以由议员们选举产生的地方议会为中心,由地方议会和各委员会组成。地方议会的各委员会是实际处理各种地方议会事务的机构。地方议会任命各种常任官员组成执行部门,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3)地方政府具有独立地位和法人地位,这种地位一般由议会立法授予或法律授予。地方政府的职责、权限由议会立法确定,在法定范围内地方政府有充分的自治权,中央政府不予干预。   (4)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法律上是一种伙伴关系,但实际上中央政府也对地方政府进行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和财政监督。同时,各级地方政府没有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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