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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试述公共组织的特点。

(1)政治性。政府是实现国家意志的,是国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国家进行政治统治的主要机关,是管理各种公共事物的主体。政府的一切行为都是为其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服务的。超政治的政府是不存在的。公共行政必须执行国家的政治意志,执行政治决策,它不可能是中立的。   (2)社会性。无论任何性质的国家的公共组织,都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公共组织在行使管理公共事物职能时,都是为全社会服务的。公共组织这种社会 属性,是由公共组织为了稳定社会秩序,维护政治统治的合法性的目的所决定的。公共组织的社会性是其政治性的基础。   (3)服务性。任何国家的公共组织,从管理公共事务的角度来讲,它为全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它不仅要保证公共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还要为社会发展和经济 发展服务。政府提供服务是以低投入高产出的高效实现行政目标为目的,是无偿的非赢利性的公共服务。应该指出政府对一些公众提供的服务的同时,对另一些公众 就是管制。管制本身也是服务。   (4)权威性。政府在整个社会中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起着其他任何组织无法起到的作用。这种权威是政府进行公共事务管理所必要的条件。政府凭借行 政权力,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公共事务进行广泛的干预和管理。它的权力覆盖面可达及每个组织和公民,政府具有强制性。政府的权威性还表现在其组织内 部管理的强制性上。以官僚制为组织结构的政府机关是以命令与服从作为其组织原则的,层级节制是其上下级之间的基本关系。   (5)法制性。公共组织是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机关,有很强的法制性。公共组织的法制性主要表现在依法设置机构和依法行政上。公共组织具有明确 的法律地位,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宗旨、目标及运作程序,人员编制,行为规范,管理方式,财政预算等都由宪法和有关法律决定。公共组织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行使 职权,在处理社会公共事务时,要运用法律手段,或按法律规定采取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其他各种手段。在处理社会公共事务时,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宪法和有关法 律以及有关规定、条例、命令、规章与办法等等,并且不得随意变更和曲解这些法律规定。公共组织从其组织机构的设置到其动态行为都必须用法律予以规范。   (6)系统性。行政组织是一个比较稳定的巨系统,也是相对封闭的系统。在行政系统内,公共组织的权力关系和结构方式都层次分明,统分有据,纵横相连, 浑然一体。它确保行政系统内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命令统一,政令畅通。这就是它的整体性特点。行政系统是个巨系统,在系统内部可分为省级次系统和市、县级 子系统,表现为系统的层次性。行政巨系统与其次系统和子系统之间有有机联系,使整个行政巨系统的每个组成部分都发挥其功能。这就是它的相关性。行政系统具 有系统的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和相关性,因此,它具有任何系统都必须具备的各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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