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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简述行政体地方政府体制的特点。

(1)德国地方政府实行公共行政的隶属原则,是建立在“地区整体从属”的基础之上的。各级政府部门对本级政府负责,下级政府整体上对上级政府负责。   (2)联邦政府负责制定政策、法律和规章,但大部分是由州政府负责执行。县、乡镇政府负责承担大量的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委托处理的社会公共事务以及地方 社会公共事务。因此,地方政府具有地方自治单位和下级行政机关的双重属性。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隶属关系比较明显。   (3)上级政府仅履行那些下级政府不能履行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联邦政府负责制定全国性的法律、政策,除国防、外交、铁路和邮政等涉及到主权和全国性的事务之外,其他事务委托给州政府负责管理,州政府把这些行政职能分配给州政府的职能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   (4)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由有关的法律确保它们的法律地位,法律上和理论上它们是一种平等的关系,是一种辅助关系。而实际上是一种上下隶属的不平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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